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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是国务院1992年10月批准建立的十二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之一,位于杭州市区西南,南频钱塘江,北依五云山,总面积9.88平方公里。主要建成有宋城、未来世界、杭州西湖国际高尔夫场三大主题项目和九溪玫瑰园等一批度假单元。
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为杭州市委、市政府派出机构,代表杭州市委、市政府对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实施统一领导、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。
2002年9月,度假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与西湖区委、区政府进行合署,实行"两块牌子、一套班子、干部兼职、职能分开"的管理体制调整。
管委会的职能:
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。代表市委对之江度假区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。
编制之江度假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、社会发展计划,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依法制订之江度假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
负责之江度假区的土地规划、征用、划拨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、转让工作,核发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并实施地政地籍管理。
依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,负责之江度假区的规划实施工作,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负责之江度假区建设工程管理,核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。
负责之江度假区园林绿化规划、建设管理,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;编制并报批区内环境保护规划,审批区内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,核发《环保施工许可证》、《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》和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》。
负责之江度假区房地产开发、房屋产权、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的管理,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和《商品房预售证》。
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之江度假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。
负责之江度假区的财政预决算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财务会计监督,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。
负责之江度假区的统计、物价、审计、人事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。
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之江度假区的投资建设项目。
管理之江度假区旅游业务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活动,负责处理涉外事务。
管理之江度假区的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卫生、计划生育、民政、体育等公共事业。
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之江度假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。
行使市委、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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